为进一步规范哈尔滨市新区建设领域秩序和经营行为,营造诚信经营的建设领域市场环境,结合新区实际,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制定并印发《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管辖区内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各方主体及工程建设项目和房地产交易活动信用信息的采集、认定、交换、公开、评价、使用及监督管理。并搭建了“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建设领域信用体系评价综合监管平台”。企业和主管部门通过评价系统开展信用综合量化评分,系统可实现自动汇总计分、排序并实时公布。鼓励企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通过为良好行为加分、为不良行为减分的方式,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良好建筑市场氛围,不断促进企业加对市场行为、质量行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管理。
信用评价信息采集主要包括:第一,资格素质,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资质情况,注册执业人员资格情况。第二,市场行为,包括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情况,工程承、发包情况,合同签订和履约情况,工程质量情况,安全生产情况,文明施工情况。第三,社会信誉,包括缴纳税费及上报统计数据情况,银行信用情况,支付分句单位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况,劳动合同签订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维护社会稳定情况。第四,依据建设领域工作实际需求,其他需要采集的信息。
信用等级由高分到低分,分为A、B、C、D 四个等级,市场主体基础分数为100分,最高分为120分,最低分为0分。每年12 月 31 日进行一次,自动得出结果并生成市场主体年度信用等级(A、B、C、D,对应优良中差)。住建部门将信用评价信息公开,作为对企业实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参考依据,并运用在实际工作中。
目前,建设领域信用体系综合监管平台已经正式运行,相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认定、归集、发布、修复评价对象信用信息。新区住建局已委托哈尔滨新区建筑业协会对各参评企业信息进行核定,并于近期予以公示。